举报材料
举报人:徐树生,男,1947年12月7日生,汉族。
被举报人:
1.刘振宇,王喜顺,二人系长春市双阳区庆丰矿业有限公司(长春市双阳区百顺矿物有限公司)负责人。
2. 长春市公安局双阳分局赵忠实,焦树军,段晓明,局长刘岱锋。
3. 长春市双阳区检察院吴国臣,王谦,控申科黄科长(女),检察长关杉。
举报事项:
一、刘振宇、王喜顺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利用非法手段,私自爆破将我的三孔灰窑毁掉并毁坏村民王玉、李淑芬带有青苗的2垧土地,全部占为己有。
二、公安机关赵忠实,焦树军,段晓明,局长刘岱锋不予立案和包庇犯罪嫌疑人。
三、检察机关吴国臣,王谦,控申科黄科长(女),检察长关杉接到报案后不理不睬,不予立案,包庇犯罪嫌疑人。
事实与理由:
我自建一座价值53万元的三孔灰窑(合法手续一应俱全)场地长180米、宽80米。
2013年刘振宇、王喜顺将我的灰窑用钩机毁灭,现崩成10几米深的大坑。把我的原材料全部卖掉,在我的灰窑场地处私自开采石料,获利上亿元。我到公安机关报案,时任公安局长于保全让赵忠实、刘冰彻查此事(附询问嫌疑人笔录7页)。公安机关赵忠实、焦树军、段晓明不给予立案。随后我找到检察机关,检察机关也不受理。2020年9月我进京上访,我当时已75岁了,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以寻衅滋事罪将我关押1年3个月,2022年12月将我无罪释放(附(2021)吉0194刑初67号判决书)。2024年我找到现任公安局长刘岱锋还是不予立案。
综上,我合法的灰窑被无故毁灭,我正常报警,公安机关、检察机关都不作为,包庇犯罪嫌疑人不给我立案侦查,已经造成我上千万的经济损失,恳请司法机关为民做主,查处侵占我灰窑的犯罪嫌疑人,打击犯罪,赔偿我的经济损失。
举报人:徐树生
电话号码:15948122968
举报人:王玉
电话号码:15143108500
举报人:李淑芬
2024年1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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