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03月6日上海东国公司候宝莲致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2封《公开信》

上海东国公司候宝莲致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的第2封《公开信》

   ──请求重起因张天若渎职办理全国人大代表提案,涉嫌操控的上海(2010)沪高民一(民)监字第6号案的审判监督再审程序,给   予依法公开公平公正审判,纠正执法错案!

尊敬的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各位领导并周强院长:

          您们好!

          我,候宝莲,女,上海东国大酒店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一、请求事项:

        请求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依法指定重起(2010)沪高民一(民)监字第6号案的审判监督再审程序,依法公开、公平、公正审判,纠正执法错案! 

        二、请求理由:

        2009年3月,最高法院监督工作办公室副主任张天若,在收到第十一届全国人大第二次会议秘书处交办的,由十名全国人大代表联名签名的《关于提请依法监督上海东国公司与上海凯庄公司〈租赁合同〉纠纷系列案件,严惩涉黑、渎职违法行为的建议》提案后,用电话与我联系上,要求我尽快送一份案件详细材料给他,我按照吩咐,约在一个星期左右,由我丈夫将案件材料和将我一位好友送给我的一尊金色菩萨“借花献佛”送给了张天若,作见面礼,张天若全部收下。约二十天左右,张天若非常气愤,与前两次通话的语气和态度是冰火两重天,他说:“你给我的菩萨不是金质的,你在骗我,羞辱我”,就挂断了电话,此时我感到“大事不妙”,想给张天若作抛心解释,却一直没有得到解释的机会。

        此后,张天若到上海,涉嫌与上海高院负责审判与人大代表提案有关的(2010)沪高民一(民)监字第6号案的审判长沈盈姿串通,操控干预了该案的审判监督再审程序,以不告知我再审申请人,不通知我参加庭审辩论,不给我送达《再审裁定书》的暗箱操作,做出了见不得阳光的审案结论,搞欺上瞒下。

       我自2016年5月23日知晓此案已再审至今,已向上海高院递交了40多封次要求送达《再审裁定书》的申请,都被石沉大海,这与张天若2019年7·8月到上海高院与沈盈姿继续串通作梗有关!

       三、本案事实真相:

       2004年,我响应原闸北区政府的招商引资,从上海凯庄公司手上租赁了上海家具厂厂房。《租赁合同》约定:租赁用途为经营酒店宾馆,租期10年,前三年年租金为282万元;合同约定:甲方保证所出租建筑物为合法有效出租人;甲方保证所出租的房产上不存在产权或债权纠纷,亦无它项权利的设定,不至影响乙方(承租方)正常经营,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均由甲方负责,乙方有权一并追究甲方的违约责任。双方签订了《租赁合同》。

       我在设计施工如火如荼的同时,使用凯庄公司与我东国公司签订的《租赁合同》,到上海闸北区工商部门办理工商证照时,被认定为无效合同,不予办理工商证照。

       鉴于凯庄公司与我东国公司签订的《租赁合同》,不具法律效力;又鉴于本案标的物的法定产权人是上海家具公司,家具公司是国有企业,代表的是国家利益;又鉴于区政府为了阻止国有资产的流失,明确标的物由法定产权人上海家具公司为出租主体,上海东国公司为承租方,于2005年2月28日,签订了《租赁合同》。此后,闸北区政府又以闸经(2006)41号《商业规划意见》文件,进一步明确了“上海家具厂厂房由上海家具公司出租给上海东国公司,改建开设‘上海东国大酒店’,请有关部门给予办理相关手续”。在政府的支持下,东国大酒店经营证照办理齐全,很快进入了全面试营业,并经营效果很好。

        然而,上海凯庄公司齐伦明,却以已被工商部门认定为无效,且不可实现租赁目的的诈骗合同,捏造我公司欠付租金321万元,于2006年12月26日提起虚假诉讼,2007年1月3日由闸北法院立案受理,东国公司于2007年6月19日递交了反诉,2007年8月23日,齐伦明组织卞某某、李某某近100名恶势力人员,开进东国大酒店,实施打砸财物,停水停电,恐吓威胁我候宝莲,强迫我在齐伦明事先拟定的强迫我认可欠付租金的所谓“协议书”上签字,并扬言:如果我不签字,就要我和我的小孩在上海滩消失。此情景,从早晨8点一直持续到下午6点,酒店多次向110报警,都未能有效制止住他们的犯罪行为。我为了自己及家人的生命安全,不得不签了个错“姓”名字侯宝莲,我身份证为候宝莲。

        这个本应不具有法律效力的“协议”,却被压案8个月不判的法官缪为军立马采信,于次日2007年8月24日上午临时通知,搞突然开庭,由缪为军一人唱独角戏,连书记员都没有,也没有看到缪为军当庭作笔录,就拿出了他庭前按照胁迫签字的协议内容,拟定好的手写稿《调解笔录》,打印稿《调解笔录》,合议庭审判裁定的《民事调解书》,要我签字,我不愿意签,请求法院依法公正判决。此话音未落,齐伦明当着法官的面,立马打电话通知早已安排在东国大酒店准备闹事的人动手砸店,还指使去抓我的小孩。此时的法官缪为军,不但不制止齐伦明的违法行为,反而继续要我签字,并说:“你如果今天不签字,可能后果会更严重”。我听不明白法官缪为军的话,但意识到小孩生命可能有危险,此情景下,我为了家人的生命安全,只能在他们设置的庭前准备就绪的手写稿《调解笔录》、打印稿《调解笔录》、合议庭的《民事调解书》上,全部又签了个错“姓”名字“侯宝莲”!就这样,在2个小时内,实现了由他们设置的“自愿调解”的目的。

      我被强迫认可欠付租金484万5千元,利息125万元,合计609万5千元后。在我忍辱付款265万元同时,凯庄公司齐伦明仍然5次打砸我东国大酒店,将我打成肾挫伤住院治疗,造成酒店无法正常营业。其目的就是要霸占我的东国大酒店。

        然而,执行法官仲健,只以我欠付为由,不给我送达《执行裁定书》,以无底线的执行公告,不通知我到达执行现场,就除将我投资原值5000多万元东国大酒店托盘强行易主于齐伦明外,还将我公司办公室、财务室、酒店总台吧台、物品仓库内的所有现金、财产、物品;我公司新增加的1800平方米营业面积项目;案外人湖南省衡阳市人民政府驻上海联络处办公机关及财物;案外人欧阳某某沪牌B51953桑塔纳轿车一辆;案外人上海东国经贸公司存放在东国大酒店价值300多万元的商品服装,等等这些财产财物,在没有履行任何清点造册签字的法定程序下,就由法官仲健统统的交给了凯庄公司,由凯庄公司当天接替对外营业。

        此后,执行法官仲健伙同齐伦明的代理律师张迎峰,编造了《被扣押、查封财产清单》,被他们扣押查封的8万多件套财产财物,被编造为1044件套,又以编造《清单》搞侵权评估,评估值为21万7千4佰元。

       就这样,我20多年靠披星戴月、走南闯北、省吃俭用的积蓄,以及向私人和银行的借款,全部投入到了闸北区政府规划的项目上,却被黑恶势力齐伦明,以无效合同虚假诉讼,利用金钱开道的人际关系,将违法变成了合法,将合法变成了不合法,在黑白是非颠倒下,我的合法财产被洗劫一空,我被倾家荡产,我被一无所有,且欠下的1800多万元装修债务无法偿还。而没有投入一分钱的齐伦明,除占有了本属国家收受的近千万元租金外,还占有了我投资原值5000多万元的东国大酒店。法理何在?公平与正义何在!

       本案本应在(2010)沪高民一(民)监字第6号监督审判再审案中得到纠正,由于张天若的报复,以公权力直接操控了该案的审判监督再审程序,以虚假审判结论搞欺上瞒下,以不给我送达《再审裁定书》的暗箱操作,充当了黑恶势力的保护伞,破坏了法律的正义与公平。

       尊敬的各位委员:我候宝莲今天致您们第2封信,只为解决自己的问题,返还我的东国大酒店和给予赔偿,使我能偿还债务,使我们能过上正常人的生活。舍此无他。此致: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

       最高人民法院周强院长;

       上海东国大酒店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候宝莲

       2022年03月6日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花木路718弄6号301室,

         联系电话:18817281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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