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刊讯)近日,温州隽豪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及其企业合伙人代表丁照保、曹磊因不服龙湾区人民法院(2024)浙0303民初4242号民事判决,向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该公司称,原审法院事实认定错误、法律适用不当,导致其企业经营陷入困境,直接经济损失超过2000万元,并严重影响法定代表人个人信誉及商业活动。
案件背景:租赁合同纠纷引发连锁反应
据上诉状显示,本案源于隽豪公司与温州意富来服装有限公司的房屋租赁合同纠纷。2023年7月,案涉租赁房屋被政府征收,双方就装修补偿、租金标准、优先承租权等问题产生争议。隽豪公司主张,征收行为导致租户大量搬离、房屋空置,且被上诉人(意富来公司)未取得合法转租权,原审法院却错误认定租赁合同继续有效,并判决其承担高额违约金及占用费。2025年2月11日开庭结束后,李晓忠庭长,在开庢现场打压我们,还对企业代表丁照保和曹磊说:不把你拘留就不错了,这显然是在打压我们外地企业,欺压外地企业,让外地企业的合法权益得不到合理保障,有损法律的公平公正
值得一提的是:企业合伙人丁照保反应, 政府部门己经把富春江路25号意.富来公司房征收过去,房东已经把征收款拿到手,包括装修费用,搬迁费全部拿到了,温州龙湾区法院一直不给我们解除合同,房东强买强卖硬要把房子强压着租给我们,我们没有跟意富来签订任何合同,法院涉嫌偏向意富来公司,还安我们原来的合同算我们租金,更可笑的还判决我们违约,判了我们违约金七十万六千五百八十一元。
企业控诉:法院判决不公致经营瘫痪
隽豪公司合伙人代表丁照保、曹磊表示,原审法院未充分审查其提交的数百页装修凭证、微信聊天记录等关键证据,导致判决结果严重偏离事实。更严重的是,因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两人作为多家企业法人的正常经营活动受到极大限制:
高铁出行受限:因被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无法购买动车票,商务出行受阻;
投标资格丧失:无法参与国企、央企项目投标,错失至少2000万元的商业机会;
企业信誉受损:合作方因司法风险中止合作,公司运营陷入停滞。
“我们多次向法院提交完整证据,但判决却对关键事实视而不见。”丁照保在采访中强调,“征收导致的损失本应由政府或意富来公司承担,现在反而要我们为不合理的判决买单。”
上诉核心争议点
证据采信问题:原审法院以“单方制作”为由拒绝采纳装修开支明细,但隽豪公司称已多次提交佐证材料;
转租权合法性:意富来公司未提供转租批准文件,其租赁合同涉嫌规避国有资产公开招租程序;
征收补偿权益:临时安置费、搬迁奖励等合计734万余元应归属实际投入方(隽豪公司及次承租人);
空置损失赔偿:因征收不确定性导致房屋空置,损失达350万元,意富来公司未履行告知义务存在过错。
企业诉求与行业反思
隽豪公司请求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撤销原判,改判支持其装修补偿、空置损失赔偿等诉求,并强调:“司法公正应建立在事实基础上,希望二审法院能纠正错误,挽回企业生存空间。”
本案折射出中小企业面临征收纠纷时的维权困境。法律界人士指出,类似案件中,法院需严格审查证据链条,避免因事实认定偏差对企业造成“二次伤害”。
章雁飞编辑报道
本网免责声明:本文内容由作者或当事人或单位核实,提醒读者谨慎甄别。本文立场观点不代表本网站立场观点,仅作为呼吁、支持公平正义予以持续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