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旭涛家人:原山西灵石公安副局长招报复性重判疑点重重多处生疑,只因揭露监察委违法办案

     山西灵石县公安局副局长张旭涛受贿、徇私枉法案,近日被晋中市中级法院维持原判,这位昔日的优秀基层公安干警即将开始服刑。

     张旭涛案由灵石县监察委2019年2月立案,之后由介休市检察院移送起诉。2021年5月27日开庭审理过程中,张旭涛多次含泪控诉灵石监察委办案人员对其威胁、劝诱、逼迫其“承认”了大量并不存在的受贿事实。另外还有两名证人出庭作证,辩护律师提交了三名行贿人的录音证词,都在证明灵石监察委威胁证人编造行贿事实,主审法官表示不再进行非法证据排除的调查,但是对有争议的证据将进行核实。之后的6月5日,介休法院通知辩护律师6月8日恢复开庭,对监察委核实的证人证言进行质证。但是6月8日当天,法院的书记员却告知律师“开庭取消了,检察院把新证据撤回去了”。直到半年之后的2021年12月7日,介休市法院做出了一审判决,张旭涛受贿134.15万元判处有期徒刑6年,徇私枉法判处有期徒刑3年,合并执行8年。

       张旭涛和律师上诉认为,介休法院没有按照法律规定核实存疑证据,没有制止灵石监察委单方“核实证据”的错误,反而进行包庇允许其撤回证据,规避接受法庭质证;有意掩盖监察委用威胁、劝诱手段调查办案的违法行为;对张旭涛检举他人犯罪的重大立功情节,拒绝进行调查核实,不让律师查阅材料,不听取律师的意见,在判决书中只字不提,以及量刑重明显具有报复性,等等。   

      令人无法理解的是,晋中中级法院对于张旭涛和律师的上诉意见和理由,不去调查核实,只是象征性的向公安机关了解一下张旭涛的立功情况,没有任何文字材料,便匆匆下达了维持原判的终身判决。扣除移送案件春节假期,真正审理案件的时间勉强一个月,明显就是走走过场,据说辩护律师向当地检察机关进行控告,也没有阻止案件的快审快判。

        张旭涛的父亲曾是一名教育工作者和政法队伍的老干部,听到儿子的判决之后,便开始向上级有关部门反映情况,控告投诉灵石监察委违法办案,但是石沉大海。老人感叹的说:几十年来我要求自己,不论受多大委屈都要相信组织,张旭涛出事后我也教育家人也要相信组织,但是,我万万没有想到我们共产党的纪检组织如此违法办案,如果是张旭涛一个人控告威胁逼供可能不足为凭,有那么多证人和“行贿人”证明监察委威胁哄骗取证,那还能是假的吗。检察院和两极法院为什么不能认真调查核实呢?这么明显的问题为什么不能纠正?就连我儿子举报犯罪的立功事实都这么草率处理,这明显是因为得罪了监察委受到的报复嘛。从今往后我们还能“相信组织”吗?

        接下来,张旭涛家人继续申诉,但是申诉会是什么结果?问问都是灵石监察委、介休检察院、介休法院和晋中中院这么办案,张旭涛的申诉能得到重视吗?说到这里老人家感到特别恓惶。

       注:因张旭涛家人怕打击报复,未公开身份证(已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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