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据黑龙江金山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称金山公司)反映,其在与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称汽开区管委会)发生工程合同纠纷后已获得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生效判决,但执行阶段却陷入僵局。尽管金山公司多次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但法院迟迟未依法采取有效措施,导致金山公司合法权益严重受损,引发对司法执行机制和营商环境的广泛关注。

      2022年金山公司就工程施工款项纠纷与汽开区管委会对簿公堂,并依法完全取得胜诉判决。根据判决书内容,汽开区管委会需向金山公司履行相关支付近5千多万元义务。
      然而,进入执行阶段后,案件进展极其缓慢。尽管判决已于2024年正式生效,金山公司多次依法申请强制执行,但相关法院在财产查控、限制消费、列入失信名单等应有程序上均迟缓、滞后,甚至存在程序违法问题。
      据金山公司介绍,目前汽开区管委会实际控制的资产有包括多个银行账户、对外投资企业及房产,但法院仅对其中一个保全账户进行冻结,未对其余资产采取强制措施。与此同时,汽开区管委会法定代表人也并未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亦未受到高消费限制措施,继续正常在履行经商活动。
      金山公司负责人表示:“我们并非要求特殊对待,只希望胜诉能落到实处。如今,判决虽然在手,但执行款项却遥遥无期,甚至不清楚法院具体采取了哪些执行行为,被拖欠了这么多资金,企业正面临着生死存亡的考验。”

      负责人强调,该事件已对金山公司造成实质性损害, 不仅把企业逼入困境,“更严重的是,我们对司法的信任正在动摇。”
      前不久,国家出台了民营经济保护法,党政机关关于中小企业货款支付等一系列支持企业发展的有力举措,明确提出要加强对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的司法保护。国务院、最高人民法院先后印发多项文件,要求清理拖欠账款、强化生效判决的刚性执行,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本案中,长春中院作为地方执行机关的迟缓与失责行为,不仅与政策导向背道而驰,也给民营企业遭遇“二次伤害”。
      针对此事件,金山公司希望上级法院依法调查本案执行程序是否存在失职、违法行为,督促相关法院全面查控被执行人资产,严格执行已生效判决,问责执行不力或存在包庇行为的相关责任人员,切实保障企业通过法律途径维护权利的正当渠道畅通。同时表示会继续通过正当、合法渠道反映情况,也希望社会能关注这一涉及司法公信力与营商公平的重要问题。如案件继续拖延,金山公司也将依法向纪检监察、上级法院、媒体平台等逐级反映情况,直至合法权益得到应有保障。
“判决不能成为摆设,执行才是真正的正义落地。”
       此案暴露出个别地区司法执行中执行难等问题,折射出民营企业维权之艰。目前,相关部门尚未公开回应金山公司的诉求,但事件已引发公众对司法透明度和企业权益保障机制的深切关注。如何在坚持法治原则下平衡执行效率与程序正义,修复企业信心,将成为检验司法改革成效的重要标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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