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报人:胡恩财,男,身份证号码210824196305086118,住辽宁省营口市鲅鱼圈区华晟小区2号楼。

      被举报人:盖州市公安局、经侦大队队长李福利。

      被举报人:营口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赵洪稷。

       被举报人:赵洪涛,盖州市大众房地产有限公司为其独资企业,现该企业更名为营口信浪商贸有限公司。

       举报事项

      被举报人涉嫌相互勾结,作假账,陷害举报人,致使举报人的1800万元工程款十年来讨要无门。

     事实与理由

      2011年3月10日和9月28日,被举报人赵洪涛将其开发的盖州市龙泰家世界商场和附属综合楼工程承包给举报人施工,承包方式为包工包料,工程总造价459万元,双方签订了两份《工程承包合同》(见证据1)。举报人如期完工,但赵洪涛没有按合同约定及时给付举报人工程款,最后结算赵洪涛欠举报人工程款1728万元(见证据2)。工程交工后,举报人找赵洪涛索要工程款,因赵洪涛无力支付,便打起了歪主意,伙同盖州市白果建筑工程公司(举报人是挂靠在该公司承包该工程的,见证据3)作假账,冒充举报人在收款收据上签字(见证据4),该两笔“收款收据”共599万元,上面的“胡恩财”并不是举报人本人签字,完全是伪造的。为此,举报人向盖州市公安局经侦大队报案,大队长李福利找各种借口刁难举报人,以局长不在家他说了不算、副局长出差了等各种借口就是不给举报人立案,明显是在袒护赵洪涛,然后又让举报人到法院起诉,让刑事案件变为民事纠纷,这样就不归公安机关管了,也使赵洪涛和盖州市白果建筑工程公司(现更名为营口远达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逃避刑事责任了。举报人迫于无奈,于2013年5月30日向营口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见证据5),并交纳了70380元诉讼费,尚欠60000元诉讼费经举报人申请,立案庭刁庭长同意下判决书时再交纳。在本案开庭后该院于2016年5月16日向举报人下达通知书(见证据6),要求在七日内交齐诉讼费,举报人在规定的日期内到该院立案庭交纳60000元诉讼费,立案庭拒收,告诉说必须赵洪稷给打电话才能收取。然后举报人给赵洪稷打电话要求交纳诉讼费,赵洪稷拒接电话,人也不在其办公室,玩起了消失,其目的就是要让举报人交纳不了剩余的60000元诉讼费,他好以此为理由帮助赵洪涛达到举报人撤诉的目的,尔后赵洪稷便将在他手里积压了三年没有审理的案件,急急忙忙地于下达了(2013)营民一初字第00025号民事裁定书(见证据7),裁定按撤诉处理。本案显然是赵洪稷与赵洪涛相互勾结,枉法裁判,首先是赵洪稷帮助赵洪涛在时间上拖延赵洪涛,立案三年不开庭审理,在举报人的追求下,在无法再拖延的情况下急急忙忙地开庭,然后又所谓的举报人“逾期未向本院交纳诉讼费用”为由裁定撤诉。其目的昭然若揭,就是为赵洪涛达到赖账的目的,这其中涉嫌有行贿受贿问题。

      被举报人赵洪涛拖欠举报人工程款1800万元,其利用各种手段想达到赖账的目的,先是在盖州市公安局经侦大队队长李福利的帮助下将其伪造陷害举报人的行为不予刑事立案,逃避了刑事责任;后在营口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赵洪稷帮助下使举报人的诉讼无法实现,真正地帮助了赵洪涛达到了赖账的目的。举报人的上述债权全部是欠的农民工工资和材料款,这1800万元全部收回,举报人还得亏损800万元左右。举报人至今已被所欠的农民工工资和材料供应商多次起诉,为了还债举报人已经四处筹措资金,但无论怎么筹措也无力偿还全部债务,现已倾家荡产,再也无力偿还了。举报人认为,之所以到了现在的状况,完全是由三被举报人给造成的,现在走投无路的情况下,恳请最高人民检察院立案调查,查清事实,依法严惩被举报人,帮助举报人讨回应得的工程款。

      举报人:胡恩财
      联系人电话:15042705802  

      2024年5月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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