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位于市涿鹿县大堡子镇倒拉嘴村一砖厂”张家口万佳乐建材有限公司”开山挖土,涉嫌盗挖国土资源,用于烧砖。现场没有设立施工标志,无防尘喷淋设施,无覆盖,无疑是一家不达标的盗挖国土资源,污染生态环境的企业。

违法采矿处罚条款

违法采矿的处罚条款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三条的规定。该条款规定了非法采矿罪的定义、构成要件、法律责任及追诉标准。具体内容如下:

定义: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擅自进入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和他人矿区范围采矿,或者擅自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情节严重的行为构成非法采矿罪。

构成要件:非法采矿罪的构成要求行为人的行为达到情节严重。情节严重的认定在不同地区可能有所不同,开采的矿产品价值或者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价值在十万元至三十万元以上的。

法律责任:

一般情况:犯非法采矿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违法所得的处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的,处以违法所得50%以下的罚款;超越批准的矿区范围采矿的,处以违法所得30%以下的罚款;买卖、出租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矿产资源的,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下的罚款。

追诉标准:根据《刑法》第三百四十三条的规定,非法采矿情节严重的,需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综上所述,违法采矿的处罚条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三条,具体处罚根据违法行为的情节严重程度而定,包括刑事处罚和行政处罚。刑事处罚可能涉及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和罚金;行政处罚则可能包括对违法所得的一定比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