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6月26日,河南省梦圆广告装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梦圆公司,法人代表徐磊)借款40万元给李树海、牛彦青、刘先锋三人,双方签订有借款协议,显示李树海、牛彦青、刘先锋为共同借款人。协议签订当天徐磊就通过银行转款给李树海。借款到期后,借款人迟迟没有归还借款。2020年3月,李树海因交通事故意外死亡,其户口于当年4月29日被注销。李树海的死亡后,李树海家属孙东霞和另外两位共同借款人迟迟拒不还款。

      四年艰难维权    

   经多次追要借款无果,徐磊于2020年3月向杞县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对方归还本金40万元及利息。从2020年3月至今,一个简单的民间借贷案件经过两级法院8次诉讼,历时4年至今仍未得到公正解决。目前出借人徐磊因该借款无法追回,家庭生活困难,举步维艰。此案之所以迟迟得不到公正判决,原因一是当事人之一李树海意外死亡,使其他借款人产生赖账侥幸心理,拒不还账;二是借款人之一牛彦青系杞县财政局原农业农村股股长,现任杞县财政局西寨乡财政所所长,借款人之一刘先锋系高阳镇政府工作人员;二人多方运作贿赂相关人员,干预司法审判工作。尤其他们找到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王剑之后(王剑,原籍杞县,与借款人李树海存在间接亲戚关系。从基层检察院升任至开封中院副院长的王剑曾对下属说:我长期在检察院工作,对民事工作不熟,没有找我的案件,你们该咋判咋判,找我的案件,“我说了算”!),就这样,在王剑安排授意下,该案在审判中多次出现中院及县级法院法官干预主审法官判案事件,以致于后来法庭上竟然出现了要求出借人提供“借款人不还款证据”的闹剧。(人人都知道,谁主张谁举证。出借人只需要举证对方借款的事实,而还款的证据需要借款人举证。主审的专业法官会连这都不清楚!真是滑天下之大稽。)还有的主审法官引用当时还未公布实施的《民法典》有关条款来袒护借款人。如:2022年7月开封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徐磊胜诉并进入执行程序后,牛彦青竟然知法犯法,利用在财政局工作便利,违法将冻结的工资以现金的形式支取,查封的车辆牛彦青也照常使用,执行的部分执行款,杞县法院执行局程勉峰竟然要出借人打收条却不给款项。更为蹊跷的是,在开封中院正式启动再审程序之前,杞县法院执行局程勉峰声称已经接到通知,提前决定终止执行,禁止出借人领取执行款。请问程勉峰法官,是哪位领导通知你的,难道你能未卜先知!更为令人气愤的是,开封中级人民法院梁江增在被告没有提交新证据且也不符合再审的法定条件下,按照开封中院王剑副院长的授意,简单以“李树海已死亡,相关案件事实需重审后进一步判决”一句话为由,以(2022)豫民再114号裁定启动再审并停止原判决来执行。为把控案情,被告牛彦青、刘先锋以不正当理由申请杞县法院回避此案,由开封中院指定兰考法院武令涛法官承办此案。武令涛受梁江增指使故意错误适用有关法律条款,以(2023)豫0225民初2168号判决驳回徐磊诉讼请求。对于这种恶意执法,徐磊随即对兰考法院判决提起上诉,案件由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叶海涛法官主审。判决之前,出借方(上诉方)代理律师接到叶海涛法官电话,对方说,按照王剑副院长的意思提出一个调解方案:要求徐磊方面放弃利息并减免部分本金,中院可以协调借款人认可欠款并与出借人达成还款协议。否则,中院将驳回徐磊诉讼请求,你们将一分钱也得不到。面对这种不公调解和权势威胁,徐磊坚决回绝。判决结果也正如叶海涛法官所言,2024年3月,开封中院驳回了徐磊上诉请求。
       就这样一起民间借贷案件,4年来经过8次诉讼4次裁定、4次判决已,仍致徐磊无法通过法律途径得到公正判决。市县法官周义林、孔方、程勉峰、梁江增、武令涛、叶海涛等在王剑副院长的授意下徇私枉法、天理难容。      
       目前,徐磊将该案已反映至河南省委政法委、河南省检察院、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以及有关纪检监察部门。相信法制下的社会,必将把践踏法律的社会蛀虫拔掉,还老百姓一个晴朗的天空。

      举报人:徐磊  电话:13323658877  
      身份证号码:410222197801120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