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举材料

陕西有色榆林新材料集团公司和榆阳区政府违法拆

除征地十二年补偿分文未见政府纪要变废纸

         本人王金虎,男,汉族,1962年5月27日出生,家庭住址:陕西省榆林市榆阳区小壕兔乡早留太村四组8号,系榆林兴榆科技绿色有限公司法人代表,联系电话为18791979999。

        以我为法人代表的榆林兴榆科技绿色有限公司(简称“兴榆科技”

的8.78亩土地,在没有履行任何合法手续的情况下,于2012年被陕西有色榆林新材料集团公司和榆阳区政府野蛮拆除征收。在随后的几年里,当地相关部门对本人的合法维权进行打击报复,造成本人名下企业倒闭,损失惨重,个人及家人人身安全受到严重威胁,现投书贵处,恳请贵处:

        1、责令相关部门保护本人及家人的人身财产安全不受侵害:

        2、责令相关部门查处政府相关官员勾结黑社会打击报复检举人的犯罪事实,并将其绳之以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3、责令陕西省榆林市榆阳区依法办理征地手续,依法向兴榆科技进行征地补偿,并赔偿本人(及企业)由此产生的损失。

        事实经过:

        一、合法财产,横遭政府野蛮征收。

       2012年3月18日,榆林市榆阳区政府以拆除违章建筑为由,授权陕西有色榆林新材集团公司强行拆除兴榆科技的在建工程,将48间建筑面积2920多平方米的地下及15间彩钢房室予以拆除,并将土地用作陕西有色循环经济产业园入口道路建设。 

         事实上,兴榆科技对该地块拥有合法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已按规定里办理了国有土地出让手续,并交清了所用相关费用。在建工程也拥有合法的立项批复文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根本不是榆阳区政府所谓的违章建筑。

         二、知错不改,政府决议竟成空文。

        榆林市榆阳区政府的此次野蛮拆除征收行为,导致我本人心脏病突发,住院八十余天;致使公司营业完全停滞,100多名员工无法上班,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出院后,我找到榆阳区人大主任常思义、区委书记王成记、区长苗丰、(职务)刘亚忠等领导反映问题。后经调查,本次征地拆除完全违法,2012年6月13日,区长苗丰为此主持召开区长办公会(第27次)专题会议,会议形成了《关于解决陕西有色循环经济产业园入口道路建设问题的会议纪要》,确定此地置换于牛家梁林场林地15亩,用于置换兴榆科技的8.78亩土地,并要求由陕西有色榆林新材料有限公司承担供地费用。2012年6月14日,以榆阳区金鸡滩镇政府为甲方,兴榆科技为乙方,签订了《关于置换榆林兴榆科技绿色有限公司项目用地的协议书》,约定由金鸡滩镇政府牵头为兴榆科技办理新置换土地的相关手续,然而,时至今日,兴榆科技除花费四十多万元办理下林业手续,以及项目的备案手续外,其它在相关部门的相互推诿中全无下文。在经受合法财产被野蛮拆除征收之后,兴榆科技易地重新经营的计划从此完全破灭。

         三.合法维权,遭疯狂的打击报复。

         针对陕西有色榆林新材料集团公司和榆阳区政府的野蛮拆除征收行为,针对金鸡滩镇政府拒不履约行为,本人一直在寻求以合法途径维扩自身权利,然而由此遭受到当地政府的疯狂报复打击: 1、四千多平米的办公楼及财产,办公用品、电器等全部被查封,向公安局及政法部门反映了七十多次,根本无人过问;2、几年之内受到黑社会人员控制十多次,并多次遭到毒打,报案无果。3、本人及家人人身安全时刻遭到威胁,多少年来东躲西藏,有家不能回,家里人租住车库,过着提心吊胆的生活。

        本人是一个合法经营的企业家,一直将“经营一个企业,造福一方百姓”作为经营理念,任人大代表以来先后送变压器6台,白面大米1千余袋,衣服300多件,修养老院等因经济困难没有装修完工,修路、办老年活动中心等以付数十万元,对上不起学的学生给予帮扶,并且尽已所能组织参与各种慈善捐款活动,为此被选榆阳区人大代表。然而,遭此飞来横祸之后,房屋和财产被违法查封,人身自由被限制,人身安个无法保障,由此造成经济损失上亿元,作为一个人大代表我连自身的合法权利都无法维护。在依法治国,依法行政的今天,我现特投书贵处,恳请贵处主持公道,伸张正义,依法查处上述违法犯罪事实,以实际行动捍卫法治的尊严。

    举报人:王金虎   

2022年7月17 日

       免责声明:以上为来信全文刊登,内容未经完全核实,本网站所提供的信息不代表本网站的观点,只供参考之用。本网站图片,文字之类版权声明,因为网站可以由注册用户自行上传图片或文字,本网站无法鉴别所上传图片或文字的知识版权。如果侵犯,请及时通知我们,本网站将在第 一时间及时删除。凡以任何方式登陆本网站或直接、间接使用本网站资料者,视为自愿接受本网站声明的约束。

发表回复

您的电子邮箱地址不会被公开。 必填项已用*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