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名举报山东省高唐县原公共事业园林局局长李民不作为,乱作为,导致我苗木合作社破产。李民任园林局长期间他监管的绿化工程大面积用“垃圾苗”问题,给高唐县财政造成了数千万损失。
我叫王宝峰,是山东省高唐县人。系高唐县艳丽苗木专业合作社理事长。我代表高唐县艳丽苗木合作社的全体苗农,实名举报:山东省高唐县原公共事业园林局 局长李民(现在高唐县人大专委会主任已内退)。李民仼局长期间,在监管的一些绿化工程中故意不设计不应用本地苗木,而采用外地的“垃圾苗木”,不仅使高唐县政府多花冤枉钱,而且不作为,乱作为,欺上瞒下,忽悠县领导和本地苗农,导致本地苗木合作社一一破产…。
高唐县艳丽苗木专业合作社成立于2007年,我作为合作社的理事长,带领百户农民种植彩色苗木上千亩。苗木特点品种优良,树形优美,适宜本地生长,实属美化环境首选品种。多年来被聊城市政府授予聊城市龙头企业。也是县市招商引资项目,属科技特派员工程。2011年,高唐县艳丽合作社的“彩色苗木繁育推广与应用项目”进入了“国家十二-五”计划项目库,被科技部、农业部认定为全国农业创业.创新优秀项目。本合作社为美丽中国做出了重大贡献,打造了万里金光大道。
种植彩色苗木是高唐县委、县政府重点培育的一个“三农”特色产业,三任县委书记,曾带领各部委办局及乡镇党委书记、乡镇长多次到苗木基地现场观摩。在一次观摩现场县委孙书记把局长李民叫到我面前说:以后本县绿化工程要设计、应用本地苗木,一是成活率高;二是运输成本低;三是也算是对合作社及苗农的一个支持,并让我有关销售问题可直接找李民局长。当时李民说:行行行、是是是、好好好。而后来,我找李民局长,他阳奉阴违,欺上瞒下,并让我每年报送:苗木数量、品种、规格、价格等。但报后,却一直都未将合作社的苗木纳入该县绿化工程的设计和应用中。
2011年,我们县城改造官道街时,我合作社社为美化高唐打造一条金光大道,特地赠送县政府价值10万元的彩色苗木金叶榆。可李民局长将我社赠送的这些彩色苗木,不用在道路绿化上,而是种植到城北水库旁,造成了没有意义的赠送和浪费。
2007一2016年,这十年间,高唐县政府在资金非常紧张的情况下,为高唐碧水蓝天,为美丽高唐先后投资总费用过亿元。李民局长负责设计、监管的工程中,80%苗木进的是外地的“垃圾苗”,这些苗木虽质级低劣,参差不齐,但价格却不低。而实际上,垃圾苗仅是标准苗木价格的三分之一。这些年来,在李民任职园林局长期间,由于他利欲熏心,凭借手中的权力,工作中胡作非为,见利忘义,不仅让高唐县政府花了很多的冤枉钱,降低了高唐县的绿化美化效果。而且也毁灭了一个产业。
2016年8月17日,李民局长让我县苗木协会杨会长,约我和几个工程老板过去当面沟通一下,说想办法设计应用一部分苗木。(后来分析:李民实际是在玩弄手段,为欺上瞒下而演戏。最后连一棵苗木也没用上。李民一直利用职权就这样瞎忽悠,使我合作社损失千万。在当时,为什么本地的彩色苗木能得到各级政府的高度认可?而李民为什么没有应用本地苗木?后来,“好心人”提醒我:园林局设计应用外地苗木有很大回扣。这才使我明白了,李民对我社的彩色苗木一直不设计不应用的真正原因。最终我们只有往外地卖苗木,不仅增加了各种费用,而且给我们带来难以想象的困难,致使我合作社以破产而告终。
有三个问题困扰着我,让人难以理解:
1、李民任职期间不作为、乱作为问题,故意不设计不应用夲地苗木,致使我合作社破产,造成了重大经济损失,致使苗农失去信心,严重毁灭了产业,为什么不追究李民的责任?
二、李民执政期间有腐败特征,全县绿化工程用外地“垃圾苗”问题,属欺上瞒下的行为,致使高唐县财政造成了重大经济损失而无人监管?
三、2020年,聊城市委李长萍书记,签发让有关部门对李民立案查处,高唐县纪委已立案,并成立专案组,三年了为什么至今没有结果?
是什么原因使一个县级的案子迟迟得不到解决?让人匪夷所思,如此不顾投资创业者的人身价值,以后谁还敢在当地投资发展农村经济?望有关部门对此案高度重视,此案对发展“三农”经济意义重大。
希望高唐县纪委,以对高唐县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加大对隐藏在“绿叶”背后的“黑色”腐败的查处力度,对严重破坏营商环境,经济发展中的绊脚石要重拳打击,让胡作非为,乱作为造成严重后果的官员付出代价。
以上内容情况属实,并可现场指证,负法律责任!
王宝峰
回乡创业带头人
山东省乡村之星
全国优秀科技特派员
聊城大学客座教授
十二届聊城市政协委员+县政协委员
高唐县艳丽苗木专业合作社理事长
苗农代表:联系电话13508927879
身份证号:372527195705250815
2023.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