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中国网文明中华 | 作者: 老亮 | 时间: 2022-12-15 | 责编: 姜颖
中国网文明中华讯 黑龙江省佳木斯市郊区人民法院佳西人民法庭为切实增强依法维护妇女儿童权益的针对性和有效性,聚焦“四个维度”,准确把握妇女儿童群体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维权需求,盯紧主责主业、加强联动、扩大宣传、延伸职能四条主线,努力打造“有力度、有速度、有深度、有温度”的司法保护屏障,为妇女儿童筑牢司法防线。
关心帮助弱势群体,既是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要求,也是全社会的责任。为此,郊区人民法院运用司法权切实保护以妇女儿童为代表的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充分发挥法庭在维权前沿、普法教育、法律援助等方面的优势,广泛凝聚妇联等组织的力量,在依法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积极参与平安家庭建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方面出实招、出硬招。
立足审判职能,司法保护有力度
妥善审理涉妇女儿童权益保护民事案件。全面贯彻实施《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在离婚、继承、赡养、抚养等纠纷上,依法贯彻落实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离婚损害赔偿、家务劳动补偿等制度,切实发挥民法典保障妇女儿童权益的作用。自2017年妇女维权合议庭成立以来,共审理维护妇女权益案件1229起,其中调解984起,调解率80.1%。
不断深化家事审判方式改革。佳西人民法庭积极改进家事审判模式,选派政治水平高、业务能力强的3名女法官组建专业化家事审判团队。积极引入社会力量,选聘家事调解员、调查员,设立“爱心”调解室,推动构建家事调解、家事调查、心理疏导、回访帮扶等工作机制,着力提升家事审判专业化水平。
构建“共享+网格”工作机制。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结合网格化管理工作要求,构建“136”工作体系,在全区100个行政村、36个街道社区,全覆盖建设“共享法庭”。将人民调解员、人民陪审员、网格员、庭务主任,整合纳入“共享法庭”,进一步深化妇女儿童权益矛盾纠纷源头治理工作。共通过“共享法庭”解决妇女儿童权益纠纷案件85件。原告姚某与被告黄某于2008年登记结婚,黄某是聋哑人,二人婚前生有一女,也是聋哑人,现已成年。因双方感情不和,黄某于2019年离家出走,与姚某分居。姚某以夫妻感情破裂为由,将黄某诉至法院,请求离婚。主审法官接到案件后第一时间联系到双方亲属,通过亲属了解双方的感情基础、婚姻家庭状况,并询问黄某亲属在诉讼上是否有困难,比如是否需要法庭安排手语师等。在得知黄某的姐姐因长期与黄某一起生活,虽没有经过专业的手语训练,但能够懂得彼此表达的意思,主审法官决定在庭审时用黄某姐姐翻译和书面交流两种形式来了解当事人的真实想法。庭审中,主审法官耐心询问,放缓庭审节奏,同时结合书面表述,以保障黄某的姐姐能够将庭审情况准确传达给黄某,并能够将黄某的真实意思表达出来。最终双方同意离婚,使聋哑人的真实意愿完整表达,诉讼权利、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坚持“四快”原则,高效保障有速度
坚持“快立案”。在立案窗口开辟妇女儿童维权“绿色通道”,开通立、审、鉴、保一站式服务,提供妇女儿童维权热线、诉讼指引、优先立案、司法救助等特色服务。设置“反家庭暴力诉讼服务绿色通道”和“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绿色通道”,加快家庭暴力类案件处理效率,为遭受侵害的妇女儿童第一时间提供司法保护。发出首份人身保护令。
坚持“快调解”。在依法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前提下,注重婚姻家庭关系的修复和情感治愈,大力推进婚姻家事类案件的诉前调解,加强司法确认的推行力度,尽可能将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防止后续过激行为产生。从保护受害人的角度出发,规定经受害人申请,承办法官可单独听取受害人口头陈述意见并提交书面意见,开庭时由代理人代为出庭,防止受害人因对施暴人的恐惧而影响正常庭审。当事人张女士受丈夫家暴二十余年,一直忍气吞声,对丈夫十分惧怕,虽在女儿的鼓励下提起离婚诉讼,但仍不敢与丈夫对簿公堂。承办法官在庭前听取了张女士的陈述,受理其提交的书面意见,由其女儿作为诉讼代理人代其出庭,更充分地表达意见,维护她的合法权益。
坚持“快审理”。立案伊始,及时将涉妇女儿童权益案件交给专业化审判团队办理,依法适用速裁程序,打造妇女儿童维权“高速通道”。
凝聚多方力量,联动保护有深度
建立多方联动机制。积极构建“党委挂帅、妇联部门配合、职能部门联动、网格员共同参与”的社会化维权机制和“法院+网格”工作模式,形成司法保护、社会保护和制度保障三者相结合的“多方联动网”,激发共同保护效能。
发挥多元解纷机制优势。打造“共享法庭”平台,主动与人民调解、行政调解与司法调解进行资源整合,构建“1+N”解纷机制,为妇女儿童社会化维权提供多维度保障。有一起发生在恋爱期间的借贷纠纷案,女方借给男方一笔钱,分手后男方迟迟不还款,矛盾逐渐激化,女方遂向法院提出立案申请。承办法官与市妇联共同主持诉前调解,在充分调查清楚案件事实的基础上,耐心释法说理,最终促成男方同意还款,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并进行司法确认。该案从接收诉讼材料到调解成功,仅用了 5天时间。对适宜调解的纠纷引导当事人通过调解解决,做好立案前委派调解、先行调解等工作。对经调解成功达成调解协议的,根据当事人请求依法进行司法确认或出具调解书。调解不成功的,及时转入立案程序,简单案件由“爱心调解室”就地开展速裁快审工作,实现快速解纷。
建立家事案件判后回访制度。在家事案件审结后,注重积极开展家事案件诉后跟踪、回访及帮扶工作,了解当事人的思想动态及未成年子女的学习教育情况,避免次生纠纷的产生。一起离婚纠纷中,李女士因多次被家暴诉至法院并申请人身保护令,承办法官在及时受理申请的同时,对施暴人做了大量的教育和调解工作,使其主动承诺保证不再实施家庭暴力,获得了李女士的谅解撤回申请,不但合法权益得到维护,受损的家庭关系也得到了修复。同时与家事调查员、人民调解员共同参与案件审结后的回访观护,对受害人的生活现状,尤其对是否再受到家暴进行查访,监督施暴人不再实施家庭暴力,防止家暴反弹。
延伸审判职能,倾心关爱有温度
积极参与社会综合治理。佳西人民法庭要借助网格管理工作优势发现的重点群体的维权漏洞和问题线索,统计分析侵害妇女儿童权益案件的规律、特点,加强预防侵权发生和共同做好被害人心理辅导等事项,及时向监护人发出教育指导令。被告高某与原告小谚系父子关系。原告母亲李某与被告高某原系夫妻关系,双方离婚后协议约定小谚由李某抚养,高某主动放弃抚养权,每月支付抚养费。协议签订后,高某未按协议约定支付抚养费。该案主审法官前往小谚父亲高某的家中向其发出《家庭教育指导令》,责令高某切实履行监护职责,承担起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尽到对小谚的抚养义务。
大力开展司法救助。对于生活困难需要帮助的妇女儿童当事人,坚持做到优先审批、优先落实,为符合条件的妇女儿童维权案件办理缓减免诉讼费手续,为家庭弱势群体追索生活教育医疗费用,依法为困难当事人家庭发放司法救助款。十岁女孩李某在学习舞蹈过程中无辜受伤导致高位截瘫。其申请执行标的额为190余万元,经郊区法院穷尽执行措施,执行到位8.1万元,郊区法院启动司法救助程序,为李某申请到7.5万元司法救助金,后号召全社会募捐30余万元。
严格落实普法责任。充分发挥新媒体平台优势,积极开展妇女儿童权益保护普法宣传。通过开展公众开放日、送法进乡村、送法进社区、送法进学校等专题普法宣传活动,发放妇女儿童权益保障法治宣传手册,或由专业法官担任辖区学校法治副校长,着力解决普法难的“最后一公里”问题。(老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