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一次会议7月27日召开,会议听取《北京市城市更新条例(草案)》。《条例(草案)》共7章59条,分为总则、城市更新规划、城市更新保障、城市更新主体、城市更新实施、监督管理以及附则。其中,最大的亮点就是:禁止“大拆大建”。(据《北京青年报》)

新华社发 徐骏 作

  什么样的“需要更新”,什么样的“不能更新”?北京的“城市更新条例”,实际上就是给有些走火入魔的“城市更新”立了个规矩,划了个禁区。

  近年,“城市更新”如火如荼。通过“城市更新”,我们看到的是一个现代城市的风景画,同时看到的也是城市风景画的被“胡乱涂鸦”:推土机推倒了所有老房子;挖掘机挖开了所有老道路;铲土机铲平了所有老地标。城市倒是“崭新崭新”的了,蓦然回首却发现好像少了点什么,少了的是城市的乡愁,少了的是城市里的记忆,少了的是城市的念想。

  “城市更新”,不是“旧的东西”一点不留。城市既需要“新的前行”,也需要“旧的怀念”,每一个人的心灵深处都会有难以忘怀的“老地方”,在更新城市的时候,不能将所有的记忆都抹除,不能将所有的情怀都涂鸦。

  禁止“大拆大建”有两个方面的好处:一是,减少了资源的浪费。如有的房屋、小区、道路等并不是到了“病入膏肓”的层面,需要做的是“微创手术”而不是“伤筋动骨”,只需要进行科学合理的改造就能实现“颜值翻新”;二是,能够留下城市的记忆。每一个城市都有“值得留下”的地方,这些地方的“是去是留”不妨征求群众意见。

  禁止大拆大建,“城市更新”需要“更加用心”。什么样的地方需要更新,什么样的地方不能更新,更新的时候更新到什么程度?这些都需要仔仔细细研究探讨,而不是“一拍脑袋就决定”。说白了,“城市更新”,不是对陈旧设施的“斩草除根”,是时候给“城市更新”立个规矩了!(作者 郭元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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