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任中信银行太原分行个贷部总经理的刘晓凯早在十年前就涉嫌特大职务犯罪不择手段虚假贷款,并有收受私营企业老板巨额贿赂腐败犯罪嫌疑,2021年开始,我实名举报刘晓凯特大职务腐败犯罪期间,给太原分行带来了不可估量的损失。直接导致刘晓凯迄今十年依然逍遥法外逃脱制裁。
刘晓凯特大职务犯罪办理虚假贷款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铁证如山。但我的实名举报不但得不到支持,还导致刘晓凯有恃无恐越发加大对我打击报复力度并对我多次威胁恐赫。并指使他人威胁恐吓我阻止继续举报他的犯罪嫌疑事实。刘晓凯特大腐败职务犯罪 主要事实如下:
一、十年前的2014年6月刘晓凯就涉嫌特大腐败职务犯罪触目惊心。这一年,山西一家房地产开发公司因为资金困难,公司决定用时任物业公司总经理陈琼芳(我本人)的房产抵押从中信银行太原分行贷款2000万元,当时负责办理该笔贷款人员为刘晓凯。(此时刘晓凯担任中信银行太原分行新建路支行行长)刘晓凯提前将虚假贷款合同拟定好,并虚构了我购买翡翠和家具作为贷款用途。该笔贷款期限从2014年6月6日至2024年6月6日,贷款合同由我及其丈夫邢浩签字,贷款资金发放后转入邢浩(我爱人)中信银行太原分行账户。2014年6月13日该笔贷款以邢浩名义办理定期存单2000万元,原中信银行新建北路支行行长刘晓凯指派工作人员,用事先拟定好的贷款合同以虚构购买翡翠为贷款用途,用套路欺骗方式逼迫我签字,他们以存单质押的方式贷款1900万元,贷款期限3年,贷款资金1900万元转入这家房地产开发公司(该笔贷款已结清)。2000万贷款资金随后转入实际使用人这家房地产开发公司财务人员齐紫荣。
二、刘晓凯特大职务犯罪不择手段骇人听闻。贷款到期后,中信银行太原分行刘晓凯明知该笔贷款实际使用不是我,而将我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我承担800多万元的还款,同时将我被列入失信人员。山西银保监局回复:建议通过司法途径解决追究中信银行新建北路支行行长刘晓凯刑事责任(现任中信银行太原支行个贷部总经理)追究刘晓凯虚假贷款和虚构贸易合同、严重违法发放贷款并滥用职权向特定关系人发放贷款的特大违法犯罪责任。
三、刘晓凯涉嫌特大腐败犯罪收受贿赂巨额贿赂的腐败嫌疑事实。刘晓凯明明知道这笔2000万元违法贷款,但是他依然一手策划制造一系列虚假贷款内容,还坑害受害人,欺骗银行违法发放巨额贷款。国内反腐界专家认为,刘晓凯之所以敢如此肆无忌惮为所欲为无法无天,背后就会有收受巨额贿赂腐败犯罪嫌疑,
四、曲行长是去年才调来太原的。过去多年任职的分行长都涉嫌渎职犯罪嫌疑,主要依据是,我国刑法对渎职的解释:渎职是一种犯罪嫌疑。渎职罪的四个构成要件包括:主体要件,渎职罪的犯罪主体限定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包括各级立法、行政以及虽未列入国家机关人员编制但在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主观要件,渎职罪的主观责任形式大多为故意,少数为过失,具体内容因具体犯罪不同而不同。客体要件,渎职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客观要件,渎职罪的客观行为包括徇私舞弊、滥用职权或履行职责失职。这些行为可能导致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刘晓凯特大职务腐败犯罪迄今得不到任何查处,与过去的银行行长涉嫌渎职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实名举报人
陈琼芳134853624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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