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长治市潞城区扶贫办招标的黄牛蹄乡青口村、黄牛蹄村道路硬化工程,属于村村通工程,地方政府采用先施工后补签合同又转移了付款主体,造成拖欠之今的农民工资。请看事实如下:
我叫苗建均(身份证号612732196211032515,电话18220921819)。2020年6月份我依据长治市潞城区扶贫办《潞脱贫攻坚办(2020)9号》文件的要求和指导精神并经长治市潞城区黄牛蹄乡政府牵头,通过合法程序承包黄牛蹄乡青口村、黄牛蹄村的进出村道路硬化工程,当时的各项手续均同长治市潞城区扶贫办对接。但却迟迟不同我签订相关合同。直到我率领工程队历时两个多月在2020年9月份将工程按质按量提前全部完工并由长治市潞城区交通运输局等主管部门均验收合格,后进入结算阶段。
但是;长治市潞城区扶贫办却要求我同相应的村经济合作社签订《工程建设承包合同》,无奈我只能服从,否则将面临着工程款无法结算的情况。
综上工程经相关部门审计总工程款为4612791元,经我多次讨要至今才分两次支付工程款31万元,都不足十分之一。这连农民工工资都无法结算,在当前疫情紧要的时期,应尽量保证农民工的基本生活和生存问题。但长治市潞城区扶贫办却无端推诿,对我的诉求置之不理,态度蛮横无理。故特向贵单位就以上情况进行反映,望督促长治市潞城区扶贫办尽快履行其法定职责,对该工程款及时尽快结算以解我燃眉之急。特此反映、如果一话不实我负法律责任!
我单位接到受害人苗建均的投诉后,认真审理了有关证据;一、长治市潞城区农村集体经济合同(工程建设承包合同),二、结算审核报告,三、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书与营业执照副本。
长治市潞城区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
认定如下:山西省长治市潞城区扶贫办是政府机构,他的权力是审定扶贪资金分配计划,组织调查研究和工作考核,扶贫办是议事协调机构,是参公性质的单位。隶属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管辖。根据长治市潞城区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潞脱贫攻坚办〔2020〕9号)关于进村入户道路提升完善的指导意见,该长治市潞城区黄牛蹄乡青口村、黄牛蹄村道路硬化工程,属于村村通工程,属于扶贫攻坚工程,验收单位是潞城区交通运输局。道路各项资标验收合格,但之今仍没有付款,拖欠用人单位农民工工资之今,扶贫攻坚工程演变为蒙蔽故意拖欠施工单位资金。
按照签署的合同追责,青口村、黄牛蹄村村委会财政支出,属于黄牛蹄乡财政管辖、按合同理应支付施工单位的农民工工资。那么“扶贫攻坚”这一块又怎么解释呢? 工程经相关部门审计总工程款为4612791元,这是审计好的款项,请问两次支付工程款31万元这块资金是从那里来的呢?
关于村村通的经济来源,村村通修路不一定需要农民掏钱,情况具体如下;(1)如果属于行政层次机构的项目或村部自主组织的修路项目,公路局会岀一半费用,(2)如果是县、市、项目,就由当地几个机构承担一部分、省岀一部分、(3)如果是国家项目,省岀一部分国家岀一部分。
扶贫攻坚国家有一定的经济补助,国家还有补贴、那么这两块钱又去那里?难道黄牛蹄乡敢截留挪用吗?拖欠施工单位的农民工工资与扶贫攻坚是背道而驰经不起推理!
综上所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施工单位工程质量合格,故意拖欠农民工资是真,为让事实还源真相揭开故意拖欠农民工资的面纱、国家政策在山西省长治市潞城区扶贫办与黄牛蹄乡行令不通的典型做法给予曝光!
为此紧急呼吁中央各大媒体,纸媒、新媒体介入调查,呼吁国务院扶贫办公室对山西省长治市潞城区扶贫办的行令不通给予调查,呼吁中共中央纪检委介入明查截留扶贫资金的走向,更希望山西省纪检委、长治市纪检委早日深入调查,让事实还源真相早日水落石岀,预防山西塌方式的腐败再次上演!从速给施工单位一个答复为盼!
附:长治市潞城区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潞脱贫攻坚办2020第9号〕长治市潞城区农村集体经济合同(工程建设承包合同)、
结算审核报告、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书与营业执照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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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名举报人:苗建均


长治潞城区脱贫攻坚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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