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平度市违法犯罪分子赖积豪、任玉洁、王阿雷、任国良等黑恶势力团伙霸占我公司、强迫交易、敲诈勒索、寻衅滋事、盗窃等违法犯罪行为,许展军控告四年无人管,遭遇公安局拒绝立案,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

      控 告 人:许展军,男,中共党员,汉族,1962年10月26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370226196210263913,住山东省青岛平度市明村镇胶东路139号。联系电话:13306427126

      被控告人:赖积豪、王阿雷、任玉洁、任国良等,系山东省平度市黑恶势力团伙。

      控  告  请  求

      请求山东省平度市公安局依法以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强迫交易罪、盗窃罪、非法拘禁罪、职务侵占罪、抢劫罪、抢夺罪、非法处置法院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罪、隐匿、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罪、非法侵入住宅罪、破坏生产经营罪对赖积豪、王阿雷、任玉洁、任国良等黑恶势力团伙立案侦查。

       一、案情简介

      1、控告人许展军(青岛贝思通橡胶有限公司负责人、青岛欧亚特工贸科技有限公司隐名股东),2003年3月份投资创建了青岛贝思通橡胶有限公司,新建起占地40亩,10000多平方米的厂房、车间等建筑物。公司土地、房产登记在控告人许展军妻子孙晓英名下,土地登记证号为:平国用(2002)字第01488号。

      2012年因扩大经营规模投资过大导致控告人许展军资金周转困难,被迫借了几家高利贷,高额的利滚利利息使许展军的资金周转更加困难,到2014年春企业被迫停产。2014年秋为了重新启动公司,举报人许展军采取多种方式筹措了部分资金,租用贝思通公司(土地登记人:孙晓英)的部分场地成立了“青岛欧亚特工贸科技有限公司”(公司注册资本为100万元,控告人许展军全额出资是隐名股东,由顶名股东焦伟河、张立刚管理),从事空气弹簧的生产经营。

      青岛贝思通橡胶有限公司(2014年12月22日将公司名称变更为青岛欧非亚橡胶科技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50万元,股东为许展军、孙晓英夫妻两人,各占50%股份。)与青岛欧亚特工贸科技有限公司是共用一个大院,但经营管理、产品、核算各自完全独立的两个不同的公司。

       2、赖积豪、王阿雷黑恶势力团伙是一伙具有非法拘禁、诈骗、非法放贷、暴力催收、故意伤害(致死人命)、寻衅滋事、敲诈勒索等严重刑事犯罪记录的团伙,在我举报之前,林泽波、张强等多个受害人多次向平度市公安局投诉举报。

      二、赖积豪、王阿雷等黑恶势力团伙的违法犯罪行为

     1、赖积豪、王阿雷等黑恶势力团伙之行为涉嫌寻衅滋事罪

      为了确保新成立的欧亚特公司能正常运作,不被高利贷公司滋扰控告人许展军让亲戚焦伟和与技术人员张立刚顶名成立、管理欧亚特公司,就是这样也避免不了为”栾春燕”高利贷公司暴力催收的王阿雷一伙的滋扰和恐吓,王阿雷一伙非法侵入盘踞控告人许展军的公司长达三个多月,对许展军进行恐吓,敲诈勒索,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进行搅乱,只要有客户来订货他们就过来要钱说欠他们的钱不还,把客户吓走或者是直接把客户轰走,且多次威胁控告人要控告人注意人身安全!控告人多次向辖区民警报警,皆无结果!根据《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寻衅滋事罪是指肆意挑衅,随意殴打、骚扰他人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或者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赖积豪、王阿雷等黑恶势力团伙

      以上之行为已涉嫌寻衅滋事罪。

      2、赖积豪、王阿雷黑恶势力团伙涉嫌敲诈勒索罪

      长期盘踞在控告人许展军公司不走的王阿雷多次恫吓、威胁、精神折磨控告人,并多次向控告人许展军收取保护费。在当时那个报警警察以有经济纠纷为由不管的情况下控告人只好满足王阿雷的要求分几次给了他10万元左右的保护费,(其中有6万元打给了王阿雷的情人王婷婷,账号是:6217 0023 9000 9651 231),同时还按照王阿雷的要求无偿给了他欧亚特公司10%的股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 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恐吓、威胁或要挟的方法,非法占用被害人公私财物的行为。赖积豪、王阿雷等黑恶势力团伙以上之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

      3、赖积豪、王阿雷等黑恶势力团伙之行为涉嫌强迫交易罪、诈骗罪

      2015年春王阿雷又采用胁迫的手段逼迫控告人答应用新成立的欧亚特公司与赖积豪合作,说赖积豪黑白两道都有人,只要与赖积豪合作了,就没有人敢来闹事了。如果不同意他们就天天来闹,让控告人无法继续经营,说新成立的欧亚特公司虽然没有控告人的名也不行,不与他们合作谁在这里也干不好,不信走着瞧!并威胁说要联系其他债权人领头把控告人的公司给抢了,甚至还威胁要制造个车祸什么的,直接威胁控告人和家人的生命安全。在当时那个报警没人管,自己个人又无力解决的情况下,控告人被迫接受了他们的要求。2015年4月4日赖积豪、王阿雷逼迫控告人签订了一份《厂房收购协议书》,协议约定赖积豪为控告人还清邮储银行贷款680万元,口头承诺再给控告人1600万元,协议签订后马上一次性付清。协议签订后赖积豪不但没给控告人1600万元,就连协议中约定的替控告人偿还680万元的邮政贷款也不履行。这份被胁迫签定的协议书实际就是他们为了霸占控告人公司而设下的圈套,他们压根就没想给控告人一分钱!2015年4月12赖积豪安排王阿雷一伙直接入住了欧亚特公司,2015年5月份赖积豪强令欧亚特公司的其他股东推选已经为他生育两个儿子的情人任玉洁为欧亚特公司的法人代表,开始全面控制欧亚特公司。  

      2015年11月份,赖积豪、王阿雷一伙利用高利贷公司对控告人申请执行拘留期间,强行将控告人家属及在公司工作的亲属全部赶出公司(控告人原先就住在公司的办公楼东侧的二层楼上),将公司全部据为己有。根据《刑法》第二百二十六条的规定,强迫交易罪是指在商品交易中,以暴力、威胁手段强迫他人购买或出售商品,或者强他人提供服务或接受服务,情节严重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赖积豪、王阿雷等黑恶势力团伙以上之行为已构成强迫交易罪、诈骗罪!

      4、赖积豪、王阿雷等黑恶势力团伙之行为涉嫌非法拘禁罪、寻衅滋事罪。

      侯凤珍、欧进军、吴金山、孙洪波、焦亮、孙晓玲等人去公司要工资和拿自己的东西时,赖积豪安排王阿雷一伙威胁说:以后谁再来公司就给谁砸断腿!并将股东焦伟和的妻子孙晓玲、儿子焦亮非法拘禁,关在屋子里长达五个小时进行殴打、恫吓、威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规定,非法拘禁罪是指以拘押、禁闭或者其他强制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犯罪行为。赖积豪、王阿雷等黑恶势力团伙以上之行为已构成非法拘禁罪、寻衅滋事罪!

      5、赖积豪、王阿雷等黑恶势力团伙之行为涉嫌强迫交易罪、寻衅滋事罪。

      2016年9月赖积豪安排王阿雷带领黑社会青年到股东焦伟和、张立刚家逼迫他们无条件放弃欧亚特公司股份,不同意就打砸、威胁他们,王阿雷还带领黑社会青年到焦伟和工作单位对他进行打骂、威胁,要求他们无条件放弃股份,焦伟和他们多次报警。(有报警记录)

      6、赖积豪、王阿雷等黑恶势力团伙之行为涉嫌抢夺罪、抢劫罪。

      2015年11月底前后王阿雷带领黑社会人员上门威胁、恐吓借用控告人许展军车辆的农业局职工佟光焕交出车辆,如果不交出车辆,就让佟光焕和其儿子以后小心点!吓得佟光焕赶紧电话联系控告人的对象把车开回去,王阿雷一伙得知后一路追赶,吓得控告人妻子孙晓英求人帮忙将车辆藏了起来。王阿雷没有抢到车辆,多次到拘留所对控告人进行威胁,声称:如果控告人不交出车辆就让控告人在拘留所里吃尽苦头!像王阿雷这样有刑事前科的人,进出平度市公安局拘留所如同进自己家一样随便,如此嚣张。根据刑法第267条,抢夺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乘人不备,公开夺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抢劫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财物的所有人、保管人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强行将公私财物抢走的行为。赖积豪、王阿雷等黑恶势力团伙以上之行为已构成抢夺罪、抢劫罪!

      7、赖积豪、王阿雷等黑恶势力团伙之行为涉嫌抢劫罪、盗窃罪、非法处置法院查封财产罪。

      赖积豪、王阿雷等黑恶势力团伙强行抢劫霸占我公司将我家属及在公司工作的亲属全部赶出公司后肆无忌惮的盗卖我欧非亚公司的设备、产品、原材料、配件等,就连被平度市人民法院查封的我公司的价值300多万元的设备、轮胎也被他们盗卖一空!总损失达3000余万元!控告人一家及亲属被赖积豪、王阿雷等黑恶势力团伙被赶出公司后,这些设备、产品、等物品全部不见了,很多工人都见证了赖积豪、王阿雷黑恶势力团伙盗窃我欧非亚公司设备、产品的事实(证人名单在以前报警时已递交,我公司设备大部分是重型设备没有专业吊装机械及专业人员是搬运不了的其中有法院查封的110密炼机重达几十吨且固定在专用机台上)。赖积豪、王阿雷黑恶势力团伙将我公司的设备、产品等物品盗卖后将非法所得脏款转入赖积豪个人账户。(以上部分设备、物料、卖给了明村镇等的几个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公私财物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四条的规定,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罪是指隐藏、转移、变卖、故意毁损已被司法机关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情节严重的行为。赖积豪、王阿雷等黑恶势力团伙以上之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罪!

      8、赖积豪、王阿雷等黑恶势力团伙之行为涉嫌职务侵占罪

      赖积豪、王阿雷黑恶势力团伙将控告人得欧非亚公司盗卖一空后,又开始伪造《股东会决议》,未经其他股东同意注销了欧亚特公司的税务登记,伪造了《全体投资人承诺书》向平度市工商管理机关提出了注销欧亚特公司的简易注销申请。将欧亚特公司价值1200多万元的设备、产品、原材料、配件等变卖(以上部分设备、材料卖给了青岛欧美亚橡胶工业有限公司的张国盛)。2015年将公司账面上的500万元资金未经其他股东同意直接转走;2017年11月前,先后将公司账户里的60多万元资金直接划入赖积豪个人账户,据为己有(有银行流水可以证明),明目张胆地侵吞公司资金。赖积豪、王阿雷黑恶势力团伙未经其他股东同意表决将欧亚特公司价值1200多万元的设备、产品等资产非法处置变卖,将非法所得转入赖积豪个人账户。仅非法盗卖给青岛欧美亚公司(平度市崔家集镇小张家村张国盛)600万元的设备赃款160余万元分三次转入赖积豪个人账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七十一条 职务侵占罪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赖积豪以上之行为已构成职务侵占罪。

      9、赖积豪、王阿雷等黑恶势力团伙之行为涉嫌盗窃罪、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罪。

      控告人许展军原先就住在公司的办公楼东侧的二层楼,2020年8月29日发现房门锁打不开了已被换锁。从窗外观察,冰柜等物品已经丢失,控告人一家多年积攒的私人物品是否存在,现在还无法查证已向出警人员报警说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条第二款规定,非法侵入住宅罪,是指违背住宅内成员的意愿或无法律依据,进入公民住宅,或进入公民住宅后经要求退出而拒不退出的行为。 司法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因此,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盗窃罪、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罪追究追究赖积豪、任玉洁、王阿雷的刑事责任。赖积豪、王啊雷等黑恶势力构成非法侵入住宅罪,入室盗窃罪。

      10、赖积豪、王阿雷等黑恶势力团伙之行为涉嫌隐匿、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罪。

      为毁灭其职务侵占等违法犯罪行为证据,赖积豪、王阿雷黑恶势力团伙将公司的会计账簿、会计凭证等财务资料隐匿、故意销毁〔(2020)鲁0283民初4822号民事判决书和庭审笔录可以证明〕。赖积豪、任玉杰的代理律师在(2020)鲁0283民初4822号一案中当庭陈述说青岛欧亚特公司的会计账册都没有了,声称被盗,平度市人民法院判决十日内提交青岛欧亚特公司的会计账册等财务资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二条的规定,“隐匿、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罪”是指故意隐匿、故意销毁有法定保存义务的会计凭证和账簿、财务报告,情节严重的行为。赖积豪、王阿雷等黑恶势力团伙以上之行为已构成隐匿、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罪。

      11、赖积豪、王阿雷等黑恶势力团伙之行为涉嫌破坏生产经营罪

      将我欧非亚公司和欧亚特公司盗卖一空后,赖积豪、王阿雷等黑恶势力团伙又将我的厂房、厂地租赁给了青岛北博塬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坐收渔利,致使我投入巨大心血的4000多万元的公司全部被他们霸占,至今我不能踏入自己公司半步!我欧非亚公司、欧亚特公司的设备、产品、原材料等物品被他们全部盗卖一空,公司也被他们给租了出去,造成控告人无法再继续从事轮胎和空气弹簧的生产经营,给控告人造成了无法弥补的巨大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规定,破坏生产经营罪,是指由于泄愤报复或者其他个人目的,毁坏机器设备、残害耕畜或者以其他方法破坏生产经营的行为。 生产经营活动,是指全社会的生产经营活动,包括国有的、集体的、个体的生产经营活动。赖积豪、王阿雷等黑恶势力团伙以上之行为已构成破坏生产经营罪!

      综上,控告人的控告请求事实清楚,证据确凿,请求公安机关依法以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强迫交易罪、诈骗罪、盗窃罪、非法拘禁罪、职务侵占罪、挪用资金罪、非法处置法院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罪、隐匿、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罪对赖积豪、王阿雷、任玉洁、任国良黑恶势力团伙立案侦查!

      此  致

      控告人:许展军

      2020年12月6日
    以下附带资料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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